5月21日 ,香港立法会通过了《稳定币条例草案》,旨在建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,以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 。该条例预计将在今年内生效 ,为业界提供足够的时间了解发牌制度下的要求,并设有过渡期安排,以便业界申领牌照及作出适当的业务调整。
根据《稳定币条例》,任何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的个人或机构 ,或在香港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的个人或机构,都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。申领牌照的个人或机构需遵守包括储备资产管理、赎回等方面的规定,如妥善分隔客户资产 、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 ,并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 。此外,还需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、风险管理、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。金融管理专员将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作进一步咨询。
发牌制度将为公众及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障。条例规定,只有指定的持牌机构才能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 ,且只有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 。为防范诈骗,条例还规定在任何时候(包括六个月的不违反期),只有关于持牌法币稳定币的广告会被允许。市民在接收与法币稳定币相关的广告或信息时 ,应保持审慎。
政府官员表态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,条例秉持“相同活动 、相同风险、相同监管 ”的原则,着重风险为本 ,致力缔造稳健的监管环境 。这不仅符合国际监管要求,也为香港的虚拟资产市场提供稳定的基础,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,保障用户的权益 ,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。
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,条例建立了一个风险为本、务实和灵活的监管制度。他认为,稳健和适切的监管环境可以缔造有利条件 ,支持香港稳定币以至数码资产生态圈的健康、负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。
政府未来计划香港政府表示,会继续支持虚拟资产业界发展。随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落实,政府接下来将就虚拟资产场外交易及托管服务展开咨询 ,并将发表第二份发展虚拟资产政策宣言。